泉科〔2025〕144号
各县(市、区)科学技术局,石狮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科技经济发展局,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科技项目随机抽查工作的通知》(闽科监函〔2025〕32号)文件精神,制定关于落实2025年度省级科技项目随机抽查工作的方案(附件3),定于近期开展省级科技项目随机抽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抽查事项及内容
(一)2024年度已验收结题项目。项目验收时间是否符合规定;项目验收程序和组织工作是否符合规定;项目验收材料是否完整;任务书规定的任务是否完成;是否存在以项目实施周期外或与项目不相关的成果冲抵交差;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是否符合规定;项目验收结论是否客观;项目验收结果的运用是否按规定执行。
(二)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事宜。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是否符合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和条件。
二、检查人员
成立1个检查组,检查人员使用EXCEL随机函数按一定比例抽取,抽取3名检查人员,其中局领导1名,科级干部1名,工作人员1名(详细见附件1)。检查专家按项目涉及领域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检查组应按照《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科技项目随机抽查工作的通知》(闽科监函〔2025〕32号)落实双随机抽查工作,在11月28日前完成现场检查工作,并在检查结束1周内形成双随机抽查结论意见报送综合科。
(二)随机抽查的每个项目都要形成《科技项目随机抽查监督意见》和相对应的随机抽查情况表,检查人员和专家签字存档。
(三)相关科室应提供一套抽检项目资料,提前交给检查组,并做好配合检查工作。
(四)办公室负责检查过程中的专家食宿及车辆保障事宜,检查组工作人员所在的科室负责专家费用报销和派车申请工作。
(五)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直单位项目实施管理机构配合做好随机抽查工作事宜。
附件:1.2025年省级科技项目随机抽查项目表
2.福建省科技厅科技项目随机抽查监督意见表
3.关于落实2025年省级科技项目随机抽查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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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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