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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论坛 关于组织参加福建省第四届科学实验展演汇演活动的通知
来源 :91论坛 时间:2026-06-26 17:22 浏览量:

泉科〔2026〕75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福建省第四届科学实验展演汇演活动的通知》(闽科才函〔2026〕40号)要求,请各地各有关单位按要求组织参与科学实验展演汇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参赛对象

  参赛代表队选手为福建省科普工作者和科学传播爱好者,不限职业,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8年8月31日之前出生)。鼓励科研人员参加比赛。每支代表队人数不超过6名,安排其中1名为队长,负责参赛相关事宜。

  非实质性展演人员(如播放PPT、搬运道具等人员),不纳入代表队人员数量。要求每位上台的展演选手均承担台词、动作等实质性表演内容。

  参赛选手报名信息审核通过后,需参加由市科技局举办的泉州市预赛遴选,择优推荐前3个代表队参加福建省第四届科学实验展演汇演活动。

  二、比赛内容

  (一)自选实验:限定在物理、化学、生物等自然学科和工程技术学科,内容由代表队自行确定,鼓励展示能够体现“从0到1”原创性突破、解决“卡脖子”技术难题或具有重大产业化前景的实验项目。形式不限,演示时间限定6分钟,实验展演可以是独自一人或多人演示,实验展演具体形式不限,但内容核心要传播科学思想、科学知识或传授科学方法。所需器材、材料由代表队自行准备(《道路客运车辆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中规定的除外)。实验内容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科技伦理要求。展演时使用普通话。

  (二)视频统一用高清的AVI、MP4或MOV格式;提供的PPT(可配有背景音乐)须为OFFICE 2016(或以上)通用版本,文件大小不超过50M,PPT中若插入视频请使用MP4格式。视频及PPT均为16:9横幅比例。

  三、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各代表队填写《福建省第四届科学实验展演汇演活动报名表》,由所在单位进行审核并汇总推荐,于7月10日前将纸质及电子版报名材料(包含展演视频样片、展演内容PPT)报送至市科技局人才科。报名表承诺及授权栏须代表队选手本人签字,如需代签,必须提供本人的明确书面授权,不得私自代签,一经发现,取消参赛资格。

  本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代表队参赛的食宿、交通、制作参赛视频和实验所需器材、材料等费用自理。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温宽昌  李晓鲲

  联系电话:0595-22579330  

  邮    箱:[email protected]

  地    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D栋801室

 

  附件:1.《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福建省第四届科学实验展演汇演活动的通知》(闽科才函〔2026〕40号)

              2.福建省第四届科学实验展演汇演活动实施方案

              3.福建省第四届科学实验展演汇演活动报名表

 

 

91论坛

2026年6月26日

 

 

附件1

闽科才函〔2026〕40号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福建省第四届科学实验展演汇演活动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科普能力建设,根据《科技日报社关于举办第八届全国科学实验展演汇演活动的通知》(科报发办字〔2026〕12号)要求,省科技厅将举办福建省第四届科学实验展演汇演活动,并择优推荐参加第八届全国科学实验展演汇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以“奋进十五五 科技谱新篇”为主题,在全社会传播科学知识,展示科学原理,讲述科学故事,弘扬科学家精神,营造尊重科学、崇尚创新的社会环境。

  二、活动组织

  主办单位: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承办单位:福建省对外科技交流中心。

  三、参赛对象

  参赛代表队选手为福建省科普工作者和科学传播爱好者,不限职业,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8年8月31日之前出生)。鼓励科研人员参加比赛。每支代表队人数不超过6名,安排其中1名为队长,负责参赛相关事宜。

  非实质性展演人员(如播放PPT、搬运道具等人员),不纳入代表队人员数量。要求每位上台的展演选手均承担台词、动作等实质性表演内容。

  四、预赛安排

  时间:2026年7月17日前。

  内容: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的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闽有关单位、本科高校负责组织本辖区、本系统(单位)预赛。参赛代表队需参加所在地区或系统(单位)组织的预赛,经相关主管部门推荐方可参加决赛。

  五、决赛安排及要求

  (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报名要求:各代表队填写《福建省第四届科学实验展演汇演活动报名表》,由推荐单位于7月17日前提交纸质及电子版报名材料(包含展演视频样片、展演内容PPT、代表队介绍视频)。报名表承诺及授权栏须代表队选手本人签字,如需代签,必须提供本人的明确书面授权,不得私自代签,一经发现,取消参赛资格。

  (三)推荐名额: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的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闽有关单位、本科高校可推荐不超过3支参赛代表队,同一代表队禁止多渠道推荐报名参赛,同一选手不得代表多支代表队参赛。

  (四)审核要求:推荐单位需确保展演选手身份真实、无违背科研诚信及科技伦理的行为,实验展演内容无政治性和科学性错误,负责赛事期间对推荐选手的组织和管理。

  六、决赛奖项设置

  (一)团队奖项: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根据参赛代表队总数的适当比例设置获奖代表队数量,并对获得三等奖及以上的代表队给予一定的创作补助。

  (二)组织奖项:比赛设优秀组织奖。奖励本次大赛的预赛优秀组织单位。参评优秀组织奖的单位需于7月17日前提交《福建省第四届科学实验展演汇演活动优秀组织奖参评表》,并提供预赛组织视频(原版视频及2分钟剪辑版)、新闻报道原稿及截图、活动现场照片(5张)等相关材料作为参评依据。

  七、其他事项

  (一)根据第八届全国科学实验展演汇演活动的分配名额,将推荐得分排前3名的代表队代表福建省参加第八届全国科学实验展演汇演活动。已事先通过其他渠道获得参加第八届全国科学实验展演汇演活动资格的代表队不再参加福建省推荐;如代表队中有选手已经通过其他渠道获得参加第八届全国科学实验展演汇演活动资格,则该代表队也不再参加福建省推荐;已获得代表福建省参加第八届全国科学实验展演汇演活动资格的代表队,不得再通过其他渠道推荐。同一选手不得代表多支代表队参加全国科学实验展演汇演活动。在第八届全国科学实验展演汇演活动报名时间截止前,如获得推荐的代表队无法参加,将依序递补。代表福建省参加第八届全国科学实验展演汇演活动的代表队及选手必须遵守活动纪律,服从安排。

  (二)本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代表队参赛的食宿、交通、制作参赛视频和实验所需器材、材料等费用自理。

  (三)往届全国科学实验展演汇演活动视频链接://kepu.ustc.edu.cn/kpzt/list2.htm

  八、联系方式

  (一)福建省对外科技交流中心

  联系人:魏垚静、黄滢锋

  电  话:0591-87834529

  邮  箱:[email protected]

  QQ群号:592024684

  (二)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科技人才处

  联系人:陈凡

  电  话:0591-87715852

  (三)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监督电话:0591-87310957

  (为方便及时交流,请参加决赛选手加入QQ群,比赛题目、会务等相关事宜将在群中公布)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26年6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2

福建省第四届科学实验展演汇演活动实施方案

  一、活动目的

  以“奋进十五五 科技谱新篇”为主题,在全社会传播科学知识,展示科学原理,讲述科学故事,弘扬科学家精神,营造尊重科学、崇尚创新的社会环境。

  二、活动组织

  主办单位: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承办单位:福建省对外科技交流中心。

  三、参赛对象

  参赛代表队选手为福建省科普工作者和科学传播爱好者,不限职业,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8年8月31日之前出生)。鼓励科研人员参加比赛。每支代表队人数不超过6名,安排其中1名为队长,负责参赛相关事宜。

  非实质性展演人员(如播放PPT、搬运道具等人员),不纳入代表队人员数量。要求每位上台的展演选手均承担台词、动作等实质性表演内容。

  四、预赛安排

  时间:2026年7月17日前。

  内容: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的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闽有关单位、本科高校负责组织本辖区、本系统(单位)预赛。参赛代表队需参加所在地区或系统(单位)组织的预赛,经相关主管部门推荐方可参加决赛。

  五、决赛安排和要求

  (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二)推荐名额: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的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闽有关单位、本科高校可推荐不超过3支参赛代表队,同一代表队禁止多渠道推荐报名参赛,同一选手不得代表多支代表队参赛。

  (三)审核要求:推荐单位需确保展演选手身份真实、无违背科研诚信及科技伦理的行为,实验展演内容无政治性和科学性错误,负责赛事期间对推荐选手的组织和管理。

  六、决赛议程及内容

  (一)比赛内容

  比赛以“奋进十五五 科技谱新篇”为主题,分自选实验展演和评委问答两个环节。展演时使用普通话。

  1.自选实验:限定在物理、化学、生物等自然学科和工程技术学科,内容由代表队自行确定,鼓励展示能够体现“从0到1”原创性突破、解决“卡脖子”技术难题或具有重大产业化前景的实验项目。形式不限,演示时间限定6分钟,实验展演可以是独自一人或多人演示,实验展演具体形式不限,但内容核心要传播科学思想、科学知识或传授科学方法。所需器材、材料由代表队自行准备(《道路客运车辆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中规定的除外)。实验内容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科技伦理要求。

  2.评委问答环节:时间为2分钟,评委将就代表队的自选实验、相关领域的科学素养以及对国家战略和产业发展的理解进行提问,主要考核代表队的综合科学素养、战略视野和随机应变能力。

  (二)比赛要求

  比赛由代表队抽签确定上场顺序。如代表队未按时签到并抽签,视为自动弃权。出场时,播放20秒代表队介绍视频,该环节不作为评分内容,视频由代表队准备。代表队出场后不再进行自我介绍,直接开始计时依次进行自选实验和评委问答。

  视频统一用高清的AVI、MP4或MOV格式;提供的PPT(可配有背景音乐)须为OFFICE 2016(或以上)通用版本,文件大小不超过50M,PPT中若插入视频请使用MP4格式。视频及PPT均为16:9横幅比例。

  注:展演时,20秒介绍视频由工作人员播放,参赛所需PPT由代表队负责播放。

  (三)评分规则

  总分100分,其中,自选实验环节80分,评委问答环节20分。评分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超时由记分员进行扣分记录。

  1.自选实验(80分):评委分别从实验内容、演示效果、战略引领与创新价值、整体形象等方面进行评分。

  (1)实验内容(40分):科学严谨,主题鲜明,通俗易懂,创意新颖。

  (2)演示效果(20分):动作标准,快速准确,简单易学,互动性强。

  (3)战略引领与创新价值(10分):

  战略契合度(5分):实验是否精准对标国家战略需求,是否属于“卡脖子”技术攻关、前沿探索或产业升级关键环节。

  创新性与应用前景(5分):实验是否体现原创性思想,是否具有明确的产业化或社会应用潜力。

  (4)整体形象(10分):配合流畅,表述清晰;举止大方,自然得体。

  2.评委问答(20分):评委就代表队的自选实验或科学素质进行提问,问题由评委随机提出。

  3.扣分规则:

  自选实验限时6分钟,超时10秒以内(含10秒)扣0.5分,超时10秒以上到15秒(含15秒)扣1分,超时15秒后实验中止,扣1分。

  评委问答环节限时2分钟,超时10秒后终止,不扣分。

  (四)评分方式

  比赛由评委对选手表现进行综合打分。评委不对选手的时间使用情况进行扣分,超时由记分员进行扣分记录。打分采用现场打分、亮分和公布成绩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所有评委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数为选手的评委评分。将选手的评委评分及用时扣分的分数相加,得出该选手的本场分数。若遇选手总分数相同则按评委的第二个最高分高低决定名次,若评委的第二个最高分相同则按第三个最高分高低决定名次,以此类推;若遇评委具体打分均相同,则组织评委重新打分。

  (五)奖项设置

  1.团队奖项: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根据参赛代表队总数的适当比例设置获奖代表队数量,并对获得三等奖及以上的代表队给予一定的创作补助。

  2.组织奖项:比赛设优秀组织奖。奖励本次大赛的预赛优秀组织单位。参评优秀组织奖的单位需于7月17日前提交《福建省第四届科学实验展演汇演活动优秀组织奖参评表》,并提供预赛组织视频(原版视频及2分钟剪辑版)、新闻报道原稿及截图、活动现场照片(5张)等相关材料作为参评依据。

  (六)第八届全国科学实验展演汇演活动推荐标准

  根据第八届全国科学实验展演汇演活动的分配名额,将推荐得分排前3名的代表队代表福建省参加第八届全国科学实验展演汇演活动。已事先通过其他渠道获得参加第八届全国科学实验展演汇演活动资格的代表队不再参加福建省推荐;如代表队中有选手已经通过其他渠道获得参加第八届全国科学实验展演汇演活动资格,则该代表队也不再参加福建省推荐;已获得代表福建省参加第八届全国科学实验展演汇演活动资格的代表队,不得再通过其他渠道推荐。同一选手不得代表多支代表队参加全国科学实验展演汇演活动。在第八届全国科学实验展演汇演活动报名时间截止前,如获得推荐的代表队无法参加,将依序递补。代表福建省参加第八届全国科学实验展演汇演活动的代表队及选手必须遵守活动纪律,服从安排。

  七、评审

  从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监督系统中随机抽选科普专家组成福建省第四届科学实验展演汇演活动评委组,并自行推荐一名专家担任组长。评委评分遵循公平、公正、客观原则,评委应遵守回避制度和保密规定。

  八、其他事项

  (一)代表队出现以下情形的,取消代表队参赛资格:

  1.存在多渠道报名的;

  2.未及时按顺序上场比赛,且未说明理由的;

  3.擅自调整展演主题的;

  4.展演内容违反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

  5.展演内容或辅助资料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的;

  6.代表队选手存在失信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大赛规则行为的。

  (二)本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代表队参赛的食宿、交通、制作参赛视频和实验所需器材、材料等费用自理。

  (三)全国决赛培训。为提升参加全国科学实验展演汇演活动代表队选手的综合业务素质和展教水平,赛前主办方将根据实际情况统一组织培训。培训费由主办方负责,代表队的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四)若报名代表队较多,则福建省第四届科学实验展演汇演活动以半决赛和总决赛形式进行,其中半决赛分多个小组同步进行,每个小组前若干名进入总决赛。总决赛前若干名代表队推荐参加全国科学实验展演汇演活动。半决赛、总决赛规则按上述规则执行。半决赛评委不再担任总决赛评委。

  本实施方案由福建省科学技术厅负责解释。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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